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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?你的朋友圈中招了吗?

你的朋友圈内容是什么?
美食?自拍?晒娃?
近日,一男子在朋友圈骂人
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罚1000…
 
 
案件回顾
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,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,今年1月28日晚,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以下言论,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。
 
 
柳某“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!”
“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,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!”
“哪个都没屏蔽,随便看,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!”
 
 
1月30日,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。
 
当天,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,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,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。
 
 
 
皮某收到律师函后,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,但双方就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。因此,柳某诉至合川法院。
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
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,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,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,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。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,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,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。
 
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,侵权的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,法院判决: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,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(内容由法院审定)。
 
 
网友热议
 
此举受到了网友的肯定,网友们认为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”,哪怕是在朋友圈,违反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!
 
 
 
 
 
什么样的言论侵犯名誉权?
如今的朋友圈“身兼数职”,除了是一个社交平台外,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“出气筒”。
那么朋友圈发布的言论,达到何种程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?
 
 
 
法官说法:所谓名誉权,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。
 
侵犯名誉权的行为,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,并为第三人知悉,包括:
 
(1)以语言或行动,公然损害他人人格、毁坏他人名誉,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、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,但不涉及“事实”的真实性问题;
(2)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,破坏他人名誉;
(3)故意披露、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。
 
其次,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,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,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。
 
再者,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,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,还是指桑骂槐,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,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,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。
最后,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,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,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,带来的不良影响。
 
所以,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,哪怕指桑骂槐,若能对应当事人,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,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。
 
 
 
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,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 
 
 
注意事项
这些内容不能发
 
谣言
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,一定不可盲目散布、转发谣言。对未经核实的信息,不要随意转发,更不要故意“杜撰改编”,否则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对故意传播、散布谣言信息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。
 
谩骂
如今,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“日记本”,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,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、吐槽不爽的事…….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,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。严重时,甚至构成违法行为。
 
这些内容不能晒
 
身份信息
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、护照、飞机票等,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,借助特殊软件,便能轻易读取。
 
外出期间,能够显示姓名、身份证号的车票、护照、飞机票等,尽量不要“晒”。
 
具体位置
微信上的“所在位置”功能,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,但如果你旅游、出差了的话,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“这人不在家”,为他们创造了条件。
 
孩子照片
“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”的新闻屡见不鲜,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。家长发布孩子照片、文字记录时,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。
 
因此,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,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、固定行程、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;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,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。
除了孩子的照片,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。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,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、行窃的机会。尤其是老人、小孩的信息,更要注意保护。
 
 
看法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,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。
 
你会在朋友圈发什么内容呢?
 
 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,请拨打刘志永律师电话:13147848888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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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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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男子在朋友圈骂人
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罚1000…
 
 
案件回顾
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消息,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,今年1月28日晚,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以下言论,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。
 
 
柳某“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!”
“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,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!”
“哪个都没屏蔽,随便看,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!”
 
 
1月30日,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。
 
当天,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,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,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。
 
 
 
皮某收到律师函后,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,但双方就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。因此,柳某诉至合川法院。
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
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,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,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,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。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,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,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。
 
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,侵权的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,法院判决: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,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,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(内容由法院审定)。
 
 
网友热议
 
此举受到了网友的肯定,网友们认为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”,哪怕是在朋友圈,违反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!
 
 
 
 
 
什么样的言论侵犯名誉权?
如今的朋友圈“身兼数职”,除了是一个社交平台外,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“出气筒”。
那么朋友圈发布的言论,达到何种程度构成侵犯名誉权呢?
 
 
 
法官说法:所谓名誉权,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。
 
侵犯名誉权的行为,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,并为第三人知悉,包括:
 
(1)以语言或行动,公然损害他人人格、毁坏他人名誉,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、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,但不涉及“事实”的真实性问题;
(2)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,破坏他人名誉;
(3)故意披露、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。
 
其次,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,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,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。
 
再者,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,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,还是指桑骂槐,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,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,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。
最后,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,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,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,带来的不良影响。
 
所以,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,哪怕指桑骂槐,若能对应当事人,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,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。
 
 
 
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,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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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内容不能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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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,一定不可盲目散布、转发谣言。对未经核实的信息,不要随意转发,更不要故意“杜撰改编”,否则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对故意传播、散布谣言信息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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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“日记本”,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,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、吐槽不爽的事…….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,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。严重时,甚至构成违法行为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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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、护照、飞机票等,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,借助特殊软件,便能轻易读取。
 
外出期间,能够显示姓名、身份证号的车票、护照、飞机票等,尽量不要“晒”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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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”的新闻屡见不鲜,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。家长发布孩子照片、文字记录时,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。
 
因此,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,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、固定行程、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;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,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。
除了孩子的照片,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。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,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、行窃的机会。尤其是老人、小孩的信息,更要注意保护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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